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老酱浒酒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荷丽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常劳人仲案字〔2024〕第400号),申请人请求: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48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11913.5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9月27日8时45分在常德市柳叶大道1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5楼)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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