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鼎劳人仲案字〔2024〕第195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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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杨协和与你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鼎劳人仲案字〔2024〕第195号),申请人请求: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432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9026.56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053.12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8053.12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月9日上午9时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311号(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属楼二楼)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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