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常劳人仲案字〔2024〕第492号的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常德市永远辉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蓉与你单位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委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常劳人仲案字〔2024〕第4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刘蓉的全部仲裁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