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澧县人民医院等3家协议医疗机构预留金清理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基金暂收、暂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2023〕36号)文件要求,现将常德市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暂收款中澧县人民医院等3家协议医疗机构预留金3030元进行公示清理。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3年9月30日,常德市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暂收款中3家协议医疗机构结算预留金共3030元,分别是:澧县人民医院511元,临澧县中医院307元,湖南省工伤康复中心2212元。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个月,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月25日。
三、公示要求
请涉及单位在3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前来我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公示期结束后,确实无法认领的,按湘社险函〔2023〕36号文件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并入基金其他收入。
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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