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天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朱思丽与你单位的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委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常劳人仲案字〔2024〕第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朱思丽与被申请人湖南天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湖南天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思丽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贰仟叁佰壹拾叁元整(¥2313.00);
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湖南天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思丽2023年12月1日至10日的工资壹仟贰佰柒拾陆元整(¥1276.00);
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湖南天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思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陆仟壹佰贰拾叁元陆角整(¥6123.60)。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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