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鼎劳人仲案字〔2025〕第12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四川君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毛国清与你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鼎劳人仲案字〔2025〕第12号),申请人请求: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942.5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306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3060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47295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护理费19514.25元;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7、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1055元;8、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认定书等公告费90元;9、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10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311号(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属楼二楼)常德市鼎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