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2号的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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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卢宽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2号),申请人请求: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发放申请人拖欠工资2994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84334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0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2月13日8时45分在临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临澧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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