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关于汉劳人仲案字〔2025〕第151号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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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钟启红与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汉劳人仲案字〔2025〕第151号),申请人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9月19日上午9时在常德市汉寿县西正街114号(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汉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汉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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