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2)常劳人仲字469号
常德市易新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乔书龙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常劳人仲字46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常德市易新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乔书龙支付拖欠的工资6824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常德市易新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乔书龙支付达标奖6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