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3)常劳人仲字182号
长沙简鲜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贵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常劳人仲字1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长沙简鲜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贵强支付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工资11520元;
二、被申请人长沙简鲜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贵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252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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