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问答(三)
1.参保居民户籍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吗?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州、县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城乡居保关系转移分为省内转移和省外转移两种情况。
◎省内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帐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跨省转移。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居保转职保。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保转居保。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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