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工作流程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要求,符合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申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本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页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二)初审。土地丈量面积登记后,所在村(社区)进行讨论、初审。复印资料需要初审人签字,形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
(三)第一轮公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在村集体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被征地村民代表在花名册上签字证明,并将申请人员的申报资料汇集成册,连同征地的相关资料(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等)一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复审。土地补偿协议签订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民身份进行复审。
(五)会审。审查后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联合会审。
(六)第二轮公示。会审后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在县市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村集体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审定。第二轮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予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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